离婚后再去登记需要什么

时间:2023-08-09 21:06:55 来源:法务网
一、

离婚后再去登记需要什么

离婚后再去登记需要如下:

1.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资料图)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

二、

结婚登记的相关程序

结婚登记的相关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均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

2.男女双方当事人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找法网提醒您,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男女双方当事人须在婚姻登记人员面前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男女双方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

我国规定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规定结婚的条件有: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规定要求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和无婚姻障碍。

2.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这一规定说明,结婚自由虽然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权利,但是,并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成为民法典律关系的主体。

3.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关键词:
x 广告
x 广告

Copyright   2015-2022 掌上河南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8928号-44   联系邮箱:315 541 185 @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