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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内蒙古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发布《内蒙古犇星化学有限公司5万千瓦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获批文件。
文件显示,内蒙古犇星化学有限公司 5 万千瓦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位于阿拉善高新区巴音敖包工业园区,建设规模为新建总装机容量50MW风力发电场,拟选用7台单机容量7.15MW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箱变、集电线路和35KV开关站等。项目主体工程总投资21461万元,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2.9公顷,估算水土保持工程投资131.9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1.93万元,工程于2026年3月开工建设,2026年8月建成。
详情如下:
《内蒙古犇星化学有限公司5万千瓦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获批
近日,《内蒙古犇星化学有限公司 5 万千瓦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通过阿拉善盟水务局批复。批复认为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依据充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合理可行,符合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
该项目位于阿拉善高新区巴音敖包工业园区,建设规模为新建总装机容量50MW风力发电场,拟选用7台单机容量7.15MW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箱变、集电线路和35KV开关站等。项目主体工程总投资21461万元,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2.9公顷,估算水土保持工程投资131.9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1.93万元,工程于2026年3月开工建设,2026年8月建成。本项目采用“全额自发自用”模式,在优化电源结构、提高供电质量、缓解供电负荷需求、减轻企业用电压力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盟水务局和高新区乡村振兴办公室将持续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全面压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各项防治措施、补偿费缴纳及设施验收等后续工作,最大限度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助力高新区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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